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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辦理醫療事故糾紛流程是怎樣的

醫療事故責任 閱讀(2.65W)

一、律師辦理醫療事故糾紛流程是怎樣的?

律師辦理醫療事故糾紛流程是怎樣的

1、接受諮詢

瞭解醫療糾紛發生的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及糾紛發生的時間、地點、結果。目前所處的狀態。並作出初步的分析和判斷。不是所有的醫患糾紛都是醫療損害賠償糾紛,在決定是否受理時應當考慮以下情形:

1)醫方的主體資格

醫療機構的執業許可證、科目核定情況;醫護人員的執業資格證、執業許可證;僱傭或合作交流的外國醫生是否申領臨時行醫證;是否存在執業類別、執業地點錯誤;

2)醫療行為是否不當

醫療行為是否違反診斷治療護理規範,是否違反法定義務;

3)損害後果;

4)醫療行為與損害後果的因果關係;

2、簽訂《聘請律師委託合同》

3、當事人提供案件線索及證據範圍

案件線索包括但不限於糾紛發生時的診療經過、既往病史、家族史及其它與案件有關的重要資訊情況;證據範圍包括但不限於就診資料(包括門、急診、住院病史,各種檢驗報告單,醫藥費清單,注射單,外配處方)、護理證明、誤工及收入證明、交通費單據、住宿費單據、死亡證明、喪葬費單據、撫養/贍養/扶養證明、傷殘用具證明、身份及親屬關係證明。以及對當事人提出指導意見和患者及其親屬是否存在不配合診斷、治療、護理行為

4、律師辦案途徑

1)雙方協商

對於中小型醫療機構,在過錯明顯的時候,對構成醫療事故無爭議時,爭取通過協商解決。對於大型醫療機構,協商成功的可能性相對不大。

2)行政處理

申請醫療行政部門調解,如對是否構成醫療事故存在爭議,則主動申請醫療事故鑑定;在鑑定結論作出後,可以協商或由醫療行政部門主持調解民事糾紛。其中包括衛生行政部門調解程式、當事人委託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程式、醫療行政訴訟程式、醫療刑事訴訟程式。

3)訴訟

在案情許可的情況下,儘量以人身損害的其他各種案由立案。這關係到案件的法律適用和當事人的最大利益。

二、醫療事故糾紛的訴訟流程是什麼?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事實上,律師辦理醫療事故糾紛的流程並不是法律統一規定,律師在正式接手之前,肯定會先了解一下醫療事故糾紛案件的詳細情況的,如果相關的證據已經表明完全不屬於醫療事故,律師會把相關的常識告知患者,患者要考慮律師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