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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醫療事故但是沒有證據能立案嗎?

醫療事故責任 閱讀(1.44W)

一、發生醫療事故但是沒有證據能立案嗎?

發生醫療事故但是沒有證據能立案嗎?

沒有醫療事故的證據的話一般是不會進行立案的。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五十六條規定,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應予立案追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本條規定的嚴重不負責任:

(一)擅離職守的;

(二)無正當理由拒絕對危急就診人實行必要的醫療救治的;

(三)未經批准擅自開展試驗性醫療的。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規定,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五十六條

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應予立案追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本條規定的嚴重不負責任:

(一)擅離職守的;

(二)無正當理由拒絕對危急就診人實行必要的醫療救治的;

(三)未經批准擅自開展試驗性醫療的;

(四)嚴重違反查對、複核制度的。

二、醫療事故罪會判多久?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 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七條醫師在執業活動中,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或者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衛生行政規章制度或者技術操作規範,造成嚴重後果的;

(二)由於不負責任延誤鄒危患者的搶救和診治,造成嚴重後果的;

(三)造成醫療責任事故的;

(四)未經新自診查、調查,簽署診斷、治療、流行病學等證明檔案或者有關出生、死亡等證明檔案的;

(五)隱匿、偽造或者擅自銷燬醫字文書及有關資料的;

(六)使用未經批准使用的藥品、消毒藥劑和醫療器械的;

(七)不按照規定使用麻醉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精神藥品和放射性藥品的;

(八)未經患者隱私,造成嚴重後果的;

發生醫療事故之後,如果沒有造成患者死亡的話一般是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是造成了患者死亡的話,除了賠償民事賠償之外,還要承擔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