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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醫療事故怎麼保持證據

醫療事故責任 閱讀(1.75W)

1,儲存好患者的門診病歷、診斷書、檢查報告單、收據

一般醫療事故怎麼保持證據

2,對醫院保管的資料進行復印,包括住院病歷和由醫院保管的門診病歷等。也可以在向法院起訴前或者起訴後申請證據保全。

3,《民事訴訟法》規定:

第八十一條 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在訴訟過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動採取保全措施。

因情況緊急,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利害關係人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證據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

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第一百零一條 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發生醫療事故的時候證據是很重要的,這個時候就需要提前瞭解清楚發生醫療事故糾紛的時候需要什麼樣的證據,然後就是根據這個來尋找相關的證據,接著就是在開庭之前儲存好相關的證據,然後在發生糾紛的時候及時提供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