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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醫療糾紛是醫療事故嗎

醫療事故責任 閱讀(3.31W)

一、一般醫療糾紛是醫療事故嗎?

一般醫療糾紛是醫療事故嗎

醫療糾紛不是醫療事故,醫療事故是因為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行為,造成了患者人身受損。

醫療糾紛,涵蓋了醫療事故、醫療差錯、醫療意外、併發症和產品質量、疾病自然轉歸等,而醫療事故是主要構成部分。醫療糾紛發生的原因主要有:

1、醫方剝奪患者知情權引發糾紛

2、醫療服務中存在瑕疵引發的糾紛

3、患者對醫療行為的誤解引發的糾紛

二、醫療事故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醫療機構或其工作人員在主觀上必須有過失;

(二)醫療機構或其工作人員有違法違規行為;

(三)必須有人身損害的事實發生,且該人身損害應當達到《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確定的損害程度;

(四)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過失行為與人身損害後果必須有因果關係

三、醫療損害糾紛中醫療機構的免責情形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條 【醫療機構免責情形】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親屬不配合醫療機構進行符合診療規範的診療;

(二)醫務人員在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下已經盡到合理診療義務;

(三)限於當時的醫療水平難以診療。

前款第一項情形中,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也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四、醫療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綜上所述,醫療糾紛跟醫療事故是有差別的,對於因為患者單方面造成的醫療糾紛,醫院不承擔法律責任,就算確認的是醫療事故,如果患者及其家屬通過找醫鬧、尋釁滋事等這些方式去處理醫療事故,也要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