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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糾紛中的舉證責任

醫療事故責任 閱讀(1.43W)

醫療事故糾紛中的舉證責任是說,如果發生醫療事故的,當雙方當事人可以協商賠償,若協商不成,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在法院審理過程中,證據就非常重要,我國採用的一般是“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四條第(八)項規定,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醫療事故糾紛中的舉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