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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處理醫患糾紛的方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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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外處理醫患糾紛的方式是什麼?

國外處理醫患糾紛的方式是什麼?

由德國法定醫療保險最高聯合會資助的德國獨立患者諮詢服務處,自2006年成立以來,專門為患者提供免費、中立且獨立的諮詢服務。其柏林分處工作人員米夏埃拉·施瓦伯向本報記者介紹,病患可以通過三個渠道為自己維權。

第一是向自己的醫療保險公司尋求幫助。“所有的醫療保險公司,都有針對醫療事故提供諮詢的服務處。病患懷疑自己被誤診後,可以第一時間聯絡醫保公司尋求幫助。”

第二是向誤診醫生所在的醫生協會的調解處提出申訴。調解處通常會成立專家組對事故進行鑑定調查,從民事糾紛的角度在庭外調解醫療糾紛。“通常一個申訴需要一年半的時間才有結果。”

第三,如果庭外調解無果,還可以訴諸法律,起訴醫生。但此類訴訟,一般要等上三年五載才有結果,比如今年8月18日在波恩結束的一起訴訟中,女病人去世已經4年,才最終裁定其死亡是醫生誤診導致。

二、醫療糾紛處理程式

A,基本程式

1、醫療糾紛發生,患者及家屬向醫療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投訴,提出查處要求。

2、醫療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接到投訴後應立即指派專人妥善保管原始資料,封存有關醫療物品,嚴禁塗改、偽造、隱匿、銷燬。如病人死亡應主動提出屍體解剖。

3、組織醫療行政管理部門展開調查,並形成調查報告,必要時報告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個體開業的醫務人員、鄉村醫生髮生的醫療糾紛由批准開業的衛生行政部門組織調查、處理。

(1)調查病人及家屬。

2)調查有關當事人主要是被投訴人員。

(3)調查旁觀人員。

(4)查閱有關醫療文書等資料。

(5)進行技術諮詢。

為慎重起見,調查時最好請被調查人將情況寫成文字材料,有條件時應進行錄音。調查的內容主要是事件發生的經過。

4、熟悉有關法規和制度。

5、處理醫療糾紛時,如出現患者及其家屬毆打醫務人員,擾亂醫療工作秩序,應及時報告保衛部門和公安部門,請求協助處理。

6、如系一般醫療糾紛,在調查後,則可由醫務部(處,科)與病人協商解決。如病人或家屬不能接受,則將調查結果報醫療糾紛處理領導小組或醫療單位領導。

7、醫療糾紛處理領導小組或醫療單位根據調查結果進行具體研究,查詢問題,吸取教訓,制訂出處理意見。

當出現了任何的醫療糾紛後,也是可以通過協商或者向當地的衛生所進行投訴的,但是在日常生活中經常會出現使用暴力的行為來解決的,那麼當事人也是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如果在經過協商或者投訴等方式不能解決時,也是可以通過訴訟等法律途徑來解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