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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醫療糾紛解決處置方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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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生醫療糾紛後,醫療機構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先行處置:

南昌醫療糾紛解決處置方法有哪些

1、就糾紛的醫療行為組織專家會診或者討論,並將會診或者討論的意見告知患者或者其近親屬。

2、與患者或者其近親屬共同對現場實物及相關病歷資料進行封存和啟封。

3、患者在醫療機構內死亡的,屍體應當立即移放太平間或者其他法定停屍場所;死者近親屬對死因有異議或者醫患雙方不能確定死因的,經死者近親屬同意並簽字後按照規定進行屍檢。

4、告知患者或者其近親屬有關醫療糾紛處置的辦法和程式,答覆患者或者其近親屬的諮詢和疑問,引導患者或者其近親屬依法解決糾紛,醫患雙方同意協商解決醫療糾紛的,應當告知患者或者其近親屬推舉不超過3名代表參加協商。

5、參加了醫療責任保險的,如實向醫療責任保險承保機構提供醫療糾紛的有關情況。

6、處置醫療糾紛需要啟動應急處置預案的,按照預案的規定採取相應措施,防止事態擴大。 第十六條 醫療糾紛發生後,醫患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當申請醫調會調解或者選擇其他合法途徑解決。 賠償金額2萬元以上的,公立醫療機構不得自行協商處理。

二、患者及其近親屬和其他相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療機構應當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機關報警,並及時按照規定向衛生主管部門報告:

1、聚眾佔據醫療機構的診療、辦公場所;

2、在醫療機構的診療、辦公場所拉條幅、設靈堂、燒紙錢、擺花圈、散發傳單、張貼大字報、圍堵正常就醫通道;

3、拒不將屍體移放太平間或者其他法定停屍場所,以屍體相要挾將屍體在醫療機構的公共場所停放,阻礙有關部門按照規定處理;

4、搶奪病歷資料以及與醫療糾紛相關的證物;

5、侮辱、威脅、恐嚇、圍攻、毆打醫務人員,或者非法限制醫務人員人身自由;

6、損毀醫務資料、醫療器械和其他醫療設施;

7、其他擾亂正常醫療秩序的行為。

三、公安機關接到醫療機構的報警後,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處置:

1、立即組織警力趕赴現場;

2、開展教育疏導,勸其通過醫調會調解等合法途徑解決,維護正常的醫療秩序;

3、拒不聽從勸導的,應當根據現場情況依法採取強制措施,制止過激行為,恢復正常的醫療秩序。 公安機關應當制定醫療糾紛接警處置方案。

四、衛生主管部門接到醫療糾紛報告後,應當指導醫療機構立即採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置

派人趕赴現場指導、協調處置工作,引導醫患雙方依法妥善解決醫療糾紛,並配合公安機關,防止事態擴大;不能有效防止事態擴大的,應當及時向所在地縣(區)人民政府報告。

五、縣(區)人民政府接到衛生主管部門醫療糾紛報告後,應當及時採取措施

依法啟動醫療糾紛應急處置預案,統一領導醫療糾紛處置工作。

參加醫療糾紛處置工作的相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按照醫療糾紛應急處置預案的規定,服從現場統一指揮,履行各自職責。

六、患者及其近親屬和相關人員所在單位和居住地縣(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應當積極配合,指派有關人員到醫療糾紛現場開展疏導、化解和接返工作。

根據上文介紹,想必大家已經瞭解了南昌醫療糾紛解決處置方法有哪些,南昌醫療糾紛的解決處置方法對各方面(例如患者、醫療機構、相關衛生部門、人民政府等)在發生醫患糾紛後應當如何處理都做出了詳細的規定,在醫療糾紛的解決的過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