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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起訴前要做哪些準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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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醫療糾紛起訴前要做哪些準備材料

醫療糾紛起訴前要做哪些準備工作?

1、患方的身份及親屬關係證明:患者身份證影印件,如患者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則還需法定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證及戶口簿影印件;

2、病歷資料影印件,包括患者門診病歷、住院志(入院記錄)、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出院(死亡)小結等;

3、患者或家屬的誤工證明,如工資單或單位出具的工資證明;無工作單位的,由居委會或村委會出具無業證明;

4、相關費用單據和清單,包括相關的醫療費單據、護理費單據、營養費單據、交通費單據;如患者傷殘,需提供殘疾等級證明和殘疾用具費單據;如患者死亡,需提供喪葬費單據,傷殘和死亡都應提供患者實際撫養的,無其他生活來源者的戶籍證明及無業證明;

5、其他,如有關專家的意見、證人證言、鑑定結論、醫學文獻資料等;

二、書寫醫療糾紛案件訴狀的注意事項

我們這裡主要談醫療糾紛案件的訴狀準備。起訴書,我們又稱作起訴狀,是提起訴訟必須準備的材料。雖然法律中規定了書寫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法院記入筆錄。但是在現實裡很少見。

準備訴狀,必備的條件是: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我們主要談訴訟請求、事實、理由:

訴訟請求法律規定的是具體,但是怎麼具體沒有具體要求。在很多案件中,特別是涉及到傷殘的案件,在起訴時無法確定與傷殘有關的費用和損失。本人認為,具體的訴訟請求是指請求明確,對於要求的專案一定要明確、具體,對於無法確定的數額,可以明確註明待鑑定後具體確定索賠數額,降低訴訟風險。

事實和理由的具體,是事實明確、理由充分。本人認為,事實部分明確即可,醫療糾紛案件主要包括有:在什麼時間、在什麼地方、誰對誰進行了什麼診治,結果是什麼。但是對於自己無法確定的理由,不要大篇幅的去陳述,因為鑑定還需要鑑定陳述書。這裡簡單指出原告認為被告有過錯、認為被告的行為造成了原告什麼樣的損害後果即可。針對診療過程,不能確定的也不要過多去陳述,如果自己的陳述與病歷不一致、有沒有證據證明,會導致案件的複雜化。

在我們進行解決醫療糾紛的時候,一定要理性冷靜的進行處理,可以採取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對於醫療糾紛起訴前要做哪些準備來說,我們一般是需要準備好相關的證據以及病例材料等,另外,在進行上訴之前,我們需要提交醫療糾紛案件訴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