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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村醫生醫療事故

鄉村醫生醫療事故

患者和醫院發生醫療糾紛案例在社會中是很多的,有些醫院的裝置陳舊,而且一些醫生的職業素養並沒有達標,導致在醫治的時候發生醫療事故,從而產生了醫療糾紛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醫療事故中醫生承擔什麼責任


醫療機構發生醫療事故,依法承擔下列責任:

1、民事賠償責任:賠償患者或家屬經濟損失。各項賠償專案在《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中已有詳細規定,可以對號入座。具體數額的確定,患方可以通過衛生行政部門調解確定,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確定。各項賠償專案確定後一次性支付,賠償結束後不得再反悔。

2、行政責任:對於醫療機構,由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醫療事故等級和情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責令限期停業整頓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執業許可證。對於發生醫療事故的人員,衛生行政部門或以責令暫停6個月以上1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

3、刑事責任:對負有責任的醫務人員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關於醫療事故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