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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賠償年限是多久

醫療事故賠償 閱讀(6.53K)

三年,從知道或應當之日起算。
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後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三十年;但是,6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十五年;7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五年。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條 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情況緊迫且不能及時獲得國家機關保護,不立即採取措施將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必要範圍內採取扣留侵權人的財物等合理措施;但是,應當立即請求有關國家機關處理。
受害人採取的措施不當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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