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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致殘賠償年限是幾年

醫療事故賠償 閱讀(1.54W)

醫療事故致殘賠償年限我國法律規定為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條

醫療事故致殘賠償年限是幾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