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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多少年

醫療事故賠償 閱讀(7.49K)

精神損害撫慰金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根據我國最新《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相關規定,發生醫療事故後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條

醫療事故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多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