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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傷殘是如何賠償的

醫療事故賠償 閱讀(1.86W)

一、醫療事故傷殘是如何賠償的

醫療事故傷殘是如何賠償的

一級乙等醫療事故至三級戊等醫療事故對應的傷殘等級為一至十級:

(1)一級乙等醫療事故為一級傷殘,賠償指數100%;

(2)二級甲等醫療事故為二級傷殘,賠償指數90%;

(3)二級乙等醫療事故為三級傷殘,賠償指數80%;

(4)二級丙等醫療事故為四級傷殘,賠償指數70%;

(5)二級丁等醫療事故為五級傷殘,賠償指數60%;

(6)三級甲等醫療事故為六級傷殘,賠償指數50%;

(7)三級乙等醫療事故為七級傷殘,賠償指數40%;

(8)三級丙等醫療事故為八級傷殘,賠償指數30%;

(9)三級丁等醫療事故為九級傷殘,賠償指數20%;

(10)三級戊等醫療事故為十級傷殘,賠償指數10%。

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發生醫療糾紛,醫患雙方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雙方自願協商;

(二)申請人民調解;

(三)申請行政調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途徑。

二、醫療事故的等級界定

根據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醫療事故分為四級:

一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或植物生存的;

二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四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後果的。

醫療事故必須是治療結束後經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根據病員受損害的程度,進行醫療過錯參與責任度鑑定和因果關係等級評定。

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的主要醫務工作人員因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在接診運輸、登記檢查、護理治療診療等活動程式中,未盡到應有的措施和治療水平或措施不當、治療態度消極、延誤時機,告知錯誤,誤診漏診、弄虛作假錯誤干預等不良行為,以致病員智力、身體發生了不應有的損害或延誤了治療時機造成了病情加重或死亡所產生的生命財產有額外損失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