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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賠償金如何計算 | 醫療事故賠償死亡賠償金怎麼算

醫療事故賠償 閱讀(3.17W)

一、醫療事故賠償死亡賠償金怎麼算

醫療事故賠償金如何計算?醫療事故賠償死亡賠償金怎麼算?

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以客觀計算方法為基礎,採用標準化的賠償模式來確定死亡賠償的賠償標準和賠償期限。具體來說,賠償是20年的一次性賠償,死亡賠償是固定的,受害者年滿60歲,年齡每增加一年就減少一歲,75歲以上的賠償按5年計算。死亡賠償的物件是剩餘壽命,但不是完全的剩餘壽命。如果年齡太小,補償將在20年內完成。較老的一個是年齡將每增加一年減少一年。死亡賠償金採用“繼承與損失理論”代替精神痛苦,其計算公式如下:

(1)城鎮居民為: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週歲以上的為(實際年齡-60);75週歲以上為5年]

(2)農村居民為: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週歲以下為20年(含);60週歲以上:n=(實際年齡-60);75週歲以上為5年〕

(3)60週歲以下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 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

(4)60週歲—75週歲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實際年齡-60)]。

(5)75週歲以上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年。

二、醫療事故中醫療過失行為責任程度

醫療事故中醫療過失行為責任程度分為四種:

1、完全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完全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

2、主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次要作用。

4、輕微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絕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輕微作用。

5、故確定賠償時應根據醫療機構的過錯責任大小來劃分:醫療機構負全部責任的,應承擔全部損失的100%;負主要責任的,應承擔全部損失的60%-90%;負次要責任的,應承擔全部損失的10%-40%;負輕微責任的,應承擔全部損失的10%。

醫療事故賠償責任是賠償責任,還是補償責任。發生醫療事故糾紛的時候,當事人可以按照《醫療事故處理辦法》規定,醫療糾紛的處理應首先由發生糾紛的醫患雙方遵照事實求是的原則協商處理。只有在協商無法進行發生爭議時,才提請當地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

醫療事故致人死亡的賠償標準

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

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週歲的,扶養到16週歲。對年滿16週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參加醫療事故處理的患者近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有關規定計算,計算費用的人數不超過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