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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傷殘的鑑定如何賠付

醫療事故賠償 閱讀(2W)

一、醫療事故傷殘的鑑定如何賠付

醫療事故傷殘的鑑定如何賠付

1、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2、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3、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4、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週歲的,扶養到16週歲。對年滿16週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5、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6、參加醫療事故處理的患者近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有關規定計算,計算費用的人數不超過2人。

7、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二、醫療事故傷殘等級劃分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根據醫療機構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把醫療事故分為四級:

一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

二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四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後果的。

三、醫療事故鑑定需要多少錢

具體的收費標準是,參加鑑定的醫學專家在7人以上(含7人)的,按首次(市級)鑑定2200元/例次,(省級)鑑定3200元/例次收取;專家在7人以下的,按首次(市級)鑑定1700元/例次,(省級)鑑定2200元/例次收齲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在收到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受理通知書後,如遇以下三種情況應按要求繳納鑑定費: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鑑定的,由雙方協商繳納預繳費;衛生行政部門移交進行的鑑定,由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的當事人繳納預繳費;經鑑定屬於醫療事故的,由醫療機構支付鑑定費,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鑑定費由提出爭議處理的申請人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