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醫療糾紛>醫療事故賠償>

醫療事故的民事責任是什麼 | 如何賠償

醫療事故賠償 閱讀(2.93W)

醫療機構有權利找患者索要治病的相關費用,但它也義務必須對每一個患者負責。患者享有選擇醫療機構和醫生的權利,但他也有配合醫生治療的義務。則出現了醫療事故,其中民事責任指什麼?一般指醫療機構來承擔責任,而不是醫生。請看下文小編詳細介紹。

醫療事故的民事責任是什麼 如何賠償

對於院方如何賠償,我國的《醫療事故處理辦法》第18條規定:

(1)確定為醫療事故的,可根據事故等級、情節和病員的情況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償。補償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2)醫療事故補償費,由醫療單位支付給病員或其家屬。病員及其家屬所在單位不得因院方給予了醫療事故補償費而削減病員或其家屬依法應該享受的福利待遇和生活補貼。

(3)病員由於醫療事故所增加的醫療費用,由醫療單位支付。

醫療事故的民事責任與其他形式的法律責任相比,有其自身的特點,主要是:

(1) 民事責任是一種以財產為主要內容的法律責任;

(2) 民事責任主要是彌補受害一方當事人的損失;

(3) 民事責任可以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

新修訂的徵求意見稿中規定,醫療機構對發生的醫療事故承擔賠償責任,不是醫療事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另外,改過去的補償為賠償,增加了十項具體的賠償費用,如過去的嚴重醫療差錯不屬醫療事故,不負賠償責任,而修訂稿將其歸為四級醫療事故,應負賠償責任。

以上就是關於“醫療事故的民事責任是什麼”的詳細介紹,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關於醫療事故的等級鑑定、醫療事故的賠償標準、醫療事故的責任的認定、醫療事故糾紛等相關法律問題,有任何不懂的地方,歡迎聯絡本站,這裡有專業的律師為您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