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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怎樣算精神撫慰金

醫療事故賠償 閱讀(2.65W)
醫療事故怎樣算精神撫慰金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條規定: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下列專案和標準計算: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自《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出臺實施後,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計算按照一下標準進行計算: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規對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等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在有的省份,其省高院等可能出具相應的檔案對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數額等進行進一步的規定,使得有一個詳細的標準進行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