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醫療糾紛>醫療事故賠償>

精神撫慰金的定義以及醫療死亡精神撫慰金計算標準

醫療事故賠償 閱讀(9.82K)

醫療死亡精神撫慰金的首要問題是什麼是精神撫慰金?醫療死亡精神撫慰金計算有什麼計算標準嗎?醫療死亡精神撫慰金有計算年限嗎?醫療死亡精神撫慰金會因為患者情況不同而不同嗎?就以上問題本站為您解答。

精神撫慰金的定義以及醫療死亡精神撫慰金計算標準

什麼是精神撫慰金? 

精神損害撫慰金,是指患者因醫療事故承受精神創傷而應獲得的以貨幣方式支付的精神補償,是醫療機構承擔醫療事故民事責任的一種重要方式。按照《條例》規定,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

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需要注意的是,在司法實踐中,如果患者死亡,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主體為患者家屬;如果患者殘疾,該項賠償的請求主體應為患者本人,而其家屬無權要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醫療死亡精神撫慰金計算標準: 

精神損害撫慰金並不是對每一例都計算為6年、3年。更不是對死者的每一個近親屬都要計算一筆精神損害撫慰金。具體計算年限時,可根據患者原有疾病狀況、醫療過失行為的責任程度、醫療機構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確定。對殘疾者也可掌握在一至四級傷殘賠償3年、五至八級傷殘賠償2年、九至十級傷殘賠償1年的原則。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在醫院總是會出現或多或少的醫療事故,精神撫慰金知識物質上的安慰,但也是受害者的合法利益,以上便是精神撫慰金的定義以及醫療死亡精神撫慰金計算的相關問題的闡述。如還有其他問題,請諮詢專業本站,隨時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