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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過錯精神撫慰金如何確定

醫療事故責任 閱讀(3.14W)

醫療過錯精神撫慰金如何確定

醫療過錯精神撫慰金如何確定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精神撫慰金是為了審理人身損害賠償糾紛過程中,受害人一方請求法院判令賠償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精神撫慰金賠償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有關法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作出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包括如下幾種方式:

(一)致人殘疾的,為殘疾賠償金;(

二)致人死亡的,為死亡賠償金;

三)其他損害情形的精神撫慰金。

精神數額確定因素

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應以如下因素確定:(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二)侵權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的情節;(三)侵權行為造成的後果;(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法規對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等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醫療過錯,屬於過錯的一種。對過錯的判斷,在學理上有新舊過失理論之區分。所謂舊過失理論,乃是將過失與故意相提並論,認為過失與故意同屬應加責罰的行為人的主觀惡意。故意為積極的惡意,過失為消極的惡意。若行為與結果間有相當因果關係,而行為人對於結果的發生,有預見的可能,並應預見而未預見或者說應注意而未注意的,即應負過失責任。新過失理論,則認為過失不僅指應加責罰的心理狀態,還應就行為的客觀狀態是否適當加以斟酌判斷。即除行為與結果之因果關係及預見可能性之外,尚須就行為在客觀上有無過錯,加以審認。具體醫療過錯而言,判斷醫方有無過錯,應就醫方是否已盡客觀上的注意義務為標準,亦即應就是否採取避免結果發生的適當措施而判斷。基於新過失理論的合理性,該理論得到了廣泛的確認。這就要求在討論醫療過錯的認定時,首先要對醫療行為所存在的特殊判斷標準予以準確認識。

法院在審理案件的時候,會根據適用的相關法律對案件審判。對於醫療過錯精神撫慰金的確定,人身損害賠償案的適用法律條例對於該類情形的審理,首先是判定當事人或者周邊親屬的精神損害是否屬實,然後申請賠償的合法人向法院申請,如果案件確鑿,那麼法院會判處該金額應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