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近年來的一個熱搜詞,也是關注度也比較高的民生詞彙。醫療事故的發生很多情況都會來一些糾紛,處理情況也是很複雜的。如發生醫療事故,是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那麼鑑定是有什麼好處呢?本站小編就為大家在下文淺要的分析一下。
一、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好處
可作為醫患雙方協商解決的依據、是衛生行政部門處理醫療糾紛案件的法定依據、是衛生行政部門作出行政處罰的法定依據、訴訟中的證據作用(不是必然的定案依據)。
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問題
1、醫療行為是否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
2、醫療過失行為與人身損害後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
3、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責任程度;
4、醫療事故等級;
5、對醫療事故患者的醫療護理醫學建議。
三、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流程
1、醫患雙方協商一致共同向市醫學會提起鑑定申請,或患方向醫療行政部門投訴由醫療行政部門移交醫學會鑑定,或由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申請委託醫學會鑑定。
2、醫學會受理鑑定委託。
3、由申請一方或雙方交納鑑定費。
4、醫學會通知雙方提交陳述書、答辯書及鑑定所需材料。
5、檢視相關專科專家名錄並選出需迴避的專家。
6、對雙方認可的專家隨機編號,由醫患雙方及醫學會隨機抽號組成專家鑑定組。
7、召開鑑定會,醫患雙方按先患方後醫方的順序各陳述(答辯)15分鐘、專家提問、退庭。
8、專家討論,出具醫鑑結論報告。
9、若不服鑑定報告,向省醫鑑會提起再次鑑定。
四、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特點
(一)醫療事故鑑定的特徵.從以上的定義我們可以看出,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有以下特點:
1、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目的,是為衛生行政部門在處理醫療事故時遇到的專門性問題提供的一種技術服務。
2、鑑定機構選擇具有高度的專屬性。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只能由醫學會組織的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專家組來完成,不存在選擇其他鑑定機構的可能。
3、鑑定結論以醫學會的名義發出,不實行鑑定人個人負責制。
4、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鑑定結論證據學要求顯著寬鬆。
(二)在醫療事故鑑定過程中,執業醫師要完成以下工作:
1.認定事實,根據雙方所提供的證據,認定事實經過。
2.認定正確的操作常規,根據事實經過,運用醫學知識,提出在各個環節中正確的診斷治療是什麼,即當時的操作常規是什麼。
3.對比正確的診斷治療,確認醫院是否違反操作常規。
4.運用邏輯知識,分析論證違反違反操作常規與醫療損害之間是否有因果關係。
5.認定是否是醫療事故。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是非常重要的,它具有很強的證明作用,是法定的技術鑑定部門。但是在技術鑑定也有可能存在著過錯,如為了私利,違法修改醫療事故技術鑑定表等實踐中其他問題。這是法制不健全的一種表現,所以,為了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小編建議大家去本站網站諮詢或委託專業的律師為自己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