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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哪裡能做醫療事故鑑定

醫療事故責任 閱讀(1.53W)

一、北京哪裡能做醫療事故鑑定

北京哪裡能做醫療事故鑑定

設區的市級地方醫學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直接管轄的縣(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再次鑑定工作。

必要時,中華醫學會可以組織疑難、複雜並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醫療事故爭議的技術鑑定工作。醫學會應當自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之日起規定期限內,通知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28條規定提交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所需的材料。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醫學會的通知之日起10日內提交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

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醫學會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醫學會應說明理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學會不予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一)當事人一方直接向醫學會提出鑑定申請的;

(二)醫療事故爭議涉及多個醫療機構,其中一所醫療機構所在地的醫學會已經受理的;

(三)醫療事故爭議已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或判決的;

(四)當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司法機關委託的除外);

(五)非法行醫造成患者身體健康損害的。

二、北京市醫療事故鑑定步驟是什麼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分首次鑑定和再次鑑定兩步。首次鑑定由北京市各區縣醫學會組織,再次鑑定由北京醫學會組織。患方需在知道或應當知道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向上述單位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申請前需要蒐集和保護病歷資料、實物、掛號證、醫療費單據、交通費票據等證據。

一個鑑定週期通常需要60天左右。患者如對首次鑑定結論不服,可以在接到首次鑑定結論之日起15天內向醫療機構所在地的衛生行政部門或人民法院申請再次鑑定。根據市物價局規定,首次鑑定費用3000元,再次鑑定費用3500元。鑑定費由鑑定申請方預先繳納。醫患雙方共同委託鑑定的,應由雙方當事人協商預先繳納鑑定費。

因此如果要做對應的醫療事故鑑定,首先要符合醫學會的受理條件,如果只是自己單方面的提成或者是已經起訴等情況下會直接不予處理的,因此在實際生活中如果想順利的做醫學事故鑑定,首先要把相關的規定了解清楚,這樣的話才能讓自己的事情進展的更加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