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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鑑定要多長時間及其步驟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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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鑑定要多長時間及其步驟是什麼?

大家都知道醫療事故鑑定是處理醫療事故的一種重要依據,那麼一般情況下醫療事故鑑定需要多長時間呢?他具體需要哪些流程呢?如果您不清楚,下面就由本站小編給您一一介紹,帶您走出困惑。

一、醫療事故鑑定要多長時間及其步驟是什麼

要多長時間並無明確的規定,需要根據實際的情況而定。關於步驟,首先應是提出申請,經受理後,按下列步驟進行

(一)雙方當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分別陳述意見和理由。陳述順序先患方,後醫療機構;

(二)專家鑑定組成員根據需要可以提問,當事人應當如實回答。必要時,可以對患者進行現場醫學檢查;

(三)雙方當事人退場;

(四)專家鑑定組對雙方當事人提供的書面材料、陳述及答辯等進行討論;

(五)經合議,根據半數以上專家鑑定組成員的一致意見形成鑑定結論。專家鑑定組成員在鑑定結論上簽名。專家鑑定組成員對鑑定結論的不同意見,應當予以註明。

二、一般情況下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時效。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據此,醫療事故鑑定的時效為一年,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損害結果發生後一年。如果患者死亡的,為死亡後一年內應當提出鑑定申請;如損害結果在多年後發現,自發現後起算一年,但超過20年的法院將不保護,鑑定亦沒有實質意義。

三、進行屍檢時的申請期限。

在患者死亡的情況下,進行屍檢查明死亡原因是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前提,但屍體要儲存患者死亡時物理、化學之狀態引數受氣候環境等因素影響殊大,故不能不有所時間限制。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患者死亡,醫患雙方當事人不能確定死因或者對死因有異議的,應當在患者死亡後48小時內進行屍檢;具備屍體凍存條件的,可以延長至7日。屍檢應當經死者近親屬同意並簽字。屍檢應當由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應資格的機構和病理解剖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承擔屍檢任務的機構和病理解剖專業技術人員有進行屍檢的義務。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可以請法醫病理學人員參加屍檢,也可以委派代表觀察屍檢過程。拒絕或者拖延屍檢,超過規定時間,影響對死因判定的,由拒絕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擔責任。

要注意的是進行屍檢時的申請期限是不變期間,切不可逾越,否則由拒絕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擔責任。

四、再次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期限。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醫療機構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鑑定的申請。

五、申請鑑定事由

病員及其家屬認為在診療護理工作中,因醫務人員診療護理過失,直接造成病員死亡、殘廢、組織器官損傷導致功能障礙,而向有關部門提出醫療事故處理並申請醫療事故鑑定的。


六、醫療事故鑑定申請程式及時限

(一)病員家屬要求追究醫療責任時,首先向醫療單位的醫務處(科)提出醫療事故鑑定的書面申請,由醫療單位醫療事故處理小組進行討論,並出具書面結論;

(二)病員或其家屬對醫療單位結論不服的,可以向相應的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申請醫療事故鑑定;

(三)醫療事故或事件鑑定申請,限於事故或事件不良後果發生後一年之內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但病員死亡的,其家屬應在病員死亡後或收到屍檢報告單後十五天內提出申請;

(四)對縣級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鑑定結論不服的,應在收到鑑定書十五天內向蘇州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複查;

(五)對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鑑定結論不服的,應在收到鑑定書十五天內向江蘇省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複查;

(六)醫療事物技術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為最終鑑定,如對結論不服,可以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申請醫療事故鑑定手續

申請醫療事故鑑定時應辦理以下手續:

(一)填寫“醫療事故鑑定申請書”;

(二)提交有關資料;

(三)按規定預付鑑定費。鑑定後,若屬醫療事故的,鑑定費由醫療單位支付;不屬醫療事故的,由病員或家屬支付。

以上就是由本站小編為大家解答的醫療事故鑑定具體需要多少時間的問題,需要了解的是,如果對一次鑑定不服的朋友,可以再次申請重新鑑定,但也需要注意重新申請的期限問題。如果有需要或者對此法律知識有疑問的朋友,可以登入本站網站進行諮詢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