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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申請鑑定的步驟

醫療事故鑑定 閱讀(3.3W)

現實生活中,隨著社會發展以及人們法律意識的提高,很多醫療事故越來越被人們所關注,醫療事故現象也越來越多,醫療事故申請鑑定也就顯得十分重要,雖然對醫療事故申請鑑定的步奏有一些規定,但是醫療事故申請鑑定的步奏有些人還不是很清楚,下面就醫療事故申請鑑定的步奏做一個簡要的解答。

醫療事故申請鑑定的步驟

醫鑑辦接受兩種形式的委託:醫患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衛生行政部門交由醫學會組織鑑定的委託。醫患雙方及衛生行政部門在委託鑑定時需提供:正式委託書;相關材料(醫患雙方共同委託時提供);醫療事故爭議行政處理申請書影印件(衛生行政部門提供);交納鑑定費的收據。

醫鑑辦收到委託後進行醫療事故鑑定的程式如下:

(一)受理

醫鑑辦接到委託書後,進行稽核並出具受理通知書,自受理之日起5日內,通知雙方當事人提供鑑定所需的材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記錄、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會診意見、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3、搶救急危患者,在規定時間(6個小時)內補記的病歷資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輸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藥物等實物,或者依法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對這些物品、實物作出的檢驗報告;

5、與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有關的其他材料。

(二)組成鑑定組

醫鑑辦根據事故爭議所涉及的學科,確定專家鑑定組的構成和人數,原則上至少為3人以上的單數,主要學科的專家不少於專家鑑定組成員的1、2。

醫鑑辦在召開鑑定會前20天之前,通知雙方當事人或其委託人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專家鑑定組成員。

雙方當事人抽取專家鑑定組成員之前,要求專家迴避的應說明理由(須迴避的專家組成員本報8月15日曾作報道)。

(三)組織鑑定

醫鑑辦在召開鑑定會前1周內通知醫、患、鑑定專家三方。出席鑑定的雙方當事人每一方人數不得超過3人。任何一方當事人的無故缺席、自行退席或拒絕參加鑑定,不影響鑑定的進行。

以上就是我們的實踐中醫療事故申請鑑定的步奏問題的解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當然在實踐中,更多關於醫療事故申請鑑定的問題,如醫療事故的認定的問題?如果您想要更多關於這方面的問題請具體聯絡我們本站,我們會根據您的具體問題,您好做專業的法律分析,幫助您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