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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是怎麼認定的

醫療事故鑑定 閱讀(6.7K)
醫療事故是怎麼認定的
律師解析:步驟一: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
步驟二:當事人自知道或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一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
步驟三: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由醫療機構所在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受理。
步驟四: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醫療事故爭議處理之日起10天內進行審查,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符合有關條例的,予以受理,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當自作出受理決定之日起5日內將有關材料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對不符合有關條例規定,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條 根據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醫療事故分為四級:
一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
二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四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後果的。
具體分級標準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