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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中怎樣鑑定醫療事故?

醫療事故鑑定 閱讀(2.63W)

一、如何提起醫療事故鑑定程式

醫療糾紛中怎樣鑑定醫療事故?

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共同書面委託醫療機構所在地負責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後,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當書面移交負責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

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涉及多個醫療機構的,應當由涉及的所有醫療機構與患者共同委託其中任何一所醫療機構所在地負責組織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醫療事故爭議涉及多個醫療機構,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只可以向其中一所醫療機構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處理申請。

二、需要提供的資料

(一)患方提交材料

1、患者身份證;

2、 患方陳述;

3、代理人委託書;

4、 門診病歷、住院病歷影印件、其他醫院就診治療檢查等病歷原件。

(二)醫療機構提交材料

1、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影印件);

2、 經治醫護人員執業、註冊證原件及影印件;

3、 醫方答辯;

4、 醫方代理委託書;

5、 住院患者的病程記錄、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會診意見、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6、 住院患者的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7、搶救急危患者,在規定時間內補記的病歷資料原件;

8、封存保留的輸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藥物等實物,或者依法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對這些物品、實物作出的檢驗報告;

9、與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有關的其他材料。

以上就是對“怎樣鑑定醫療事故”的解答。醫療事故鑑定可以由醫患雙方協商共同向醫學會以書面形式申請提起,也可以由一方當事人直接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由衛生行政部門書面移交給醫學會進行處理。進行醫療事故鑑定,雙方須提交詳盡的材料。小編提醒,鑑定機構務必謹慎選擇,避免出錯影響鑑定結果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