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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包括醫療損害和醫療事故嗎?

一、醫療糾紛包括醫療損害和醫療事故嗎?

醫療糾紛包括醫療損害和醫療事故嗎?

醫療糾紛涵蓋了醫療事故、醫療損害、醫療意外、併發症和產品質量、疾病自然轉歸等,而醫療事故是主要構成部分。醫患雙方通過協商無法解決的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醫療損害延續下去就是醫療糾紛問題。醫療事故和醫療糾紛兩者是因果關係,因為醫療事故中醫務人員的失誤導致患者需要承受醫療損害造成的後果,在協商賠償和處理意見上產生了不同的意見全部都是歸屬於醫療糾紛。

二、什麼是醫療糾紛?

1.主體為醫患雙方。醫療糾紛是產生於醫患之間的糾紛,其他人不能成為醫療糾紛的主體。

2.客體為患者的人身僅主要是生命權或健康權。一般醫療糾紛都是以患方認為自己的生命權或健康受到了侵害為基礎的。

3.存在於診療護理過程中。醫療糾紛必須是針對診療護理所產生的不良後果而提出,除此之外的醫患糾紛不屬於醫療糾紛。

三、什麼是醫療損害?

1、醫療技術損害。是指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從事病情的檢驗、診斷、治療方法的選擇。

2、醫療倫理損害。是指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從事各種醫療行為時,未對病患充分告知或者說明其病情,未對病患提供及時有用的醫療建議,未保守與病情有關的各種祕密,或未取得病患同意即採取某種醫療措施或停止繼續治療等,而違反醫療職業良知或職業倫理上應遵守的規則的過失行為。

3、醫療產品損害。指醫療機構在醫療過程中使用有缺陷的藥品、消毒藥劑、醫療器械以及血液及製品等醫療產品,因此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醫療行為。

四、什麼是醫療事故?

1.醫療事故的主體是合法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

2.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違反了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

3.醫療事故的直接行為人在診療護理中存在主觀過失;

4.患者存在人身損害後果;

5.醫療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醫療糾紛、醫療損害、醫療事故三者是相互聯絡的,但是在賠償方面和處理方法上是各不相同的。如果實際生活中不幸發生了這種意外的話,未盡到應有的措施和治療水平導致了患者的身體與心理受到損害,醫院和醫務人員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