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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鑑定的程式是怎樣的

醫療事故鑑定 閱讀(8.85K)

對於重大醫療事故,如果當事人雙方要求進行醫療事故的鑑定的話,現實生活中應該如何進行呢?醫療事故鑑定的程式是什麼樣的呢?下面就由律師小編就為您介紹一下醫療事故鑑定的申請、醫療事故鑑定的受理、醫療事故鑑定這些關於醫療事故鑑定程式的內容,歡迎閱讀!

醫療事故鑑定的程式是怎樣的

一、醫療事故鑑定的申請

病員或家屬對醫療單位的醫療提出質詢或鑑定申請後,該醫療單位的醫療委員會部門應認真調查核實,組織本單位內醫療質量管理委員會及有關專家予以鑑定並將鑑定結論以書面形式送交病員或家屬。

醫療單位對每一起醫療事故或事件病員方的接待須由專人負責。

鑑定結論應在病員或家屬正式向醫療單位提出質詢或鑑定申請書面材料的一個月內作出(進行屍檢者,自屍檢報告作出後計算)。

醫務人員應邀、聘在外單位工作期間所發生的醫療事件,由邀請單位承擔責任。但對定為醫療事故的責任者由原單位按有關規定進行行政處理。

對於病員死亡的醫療事件應按有關屍體解剖檢驗規定動員家屬進行屍體解剖以明確診斷。醫院應在家屬提出質詢時,明確說明進行屍體解剖檢驗的必要性,並將家屬意見以書面形式記錄在案。

雙方當事人在對醫療事故或事件處理有爭議時均可持醫療單位書面鑑定結論向該醫療單位所在地區的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提出書面鑑定申請,填寫醫療事故鑑定申請表並同時按規定繳納鑑定費。

雙方當事人對醫療事件已協議解決,若提出鑑定申請,則須先履行廢止該協議的有關手續,再予以鑑定。

區(縣)級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在接到書面鑑定申請後,根據有關規定決定是否受理,並在十五日之內予以正式答覆。區(縣)級醫療事故鑑定結論做出後,送交雙方當事人,同時將參加該鑑定會專家名單及鑑定結論報市級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備案。

雙方當事人若對區(縣)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不服,均可在接到鑑定結論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市級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書面申請市級鑑定(以寄送出時間為準),填寫申請表,並按規定繳納鑑定費。

二、醫療事故鑑定的受理

申請之後就是受理了。但是有些是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醫學會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醫學會應說明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學會不予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一)當事人一方直接向醫學會提出鑑定申請的;

(二)醫療事故爭議涉及多個醫療機構,其中一所醫療機構所在地的醫學會已經受理的;

(三)醫療事故爭議已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或判決的;

(四)當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司法機關委託的除外);

(五)非法行醫造成患者身體健康損害的;

(六)衛生部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醫療事故鑑定的申請鑑定階段

醫療事故鑑定會分為兩階段:

第一階段為陳述、詢問階段。雙方當事人同時到會,由雙方當事人向專家陳述並回答專家提出的有關問題。陳述、詢問結束後,雙方當事人退出會場,此階段由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行政祕書主持。

第二階段:由專業組組長主持,組織專家進行討論階段。專家們應本著公正、科學、嚴謹、負責的態度對醫療事故或事件予以技術鑑定,並做出結論。

鑑定書由專業組專業祕書擬稿後經鑑定委員會專業組組長及或正副主委審閱後簽發。

鑑定書應在召開鑑定會之日起一個月內一式三份送達雙方當事人及醫療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有特殊情況應向當事人說明後可適當延長。

由法院、檢察院委託的鑑定書一式三份送交法院、檢察院。

市級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對市級鑑定結論在未發現新有、有力證據情況下原則上對同一醫院事故或事件不予以重新鑑定。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解答的關於醫療事故鑑定程式的問題,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當然,在生活實踐中,會遇到具體的關於醫療事故鑑定方面的問題。如果在遇到問題時應該先要冷靜下來,再想辦法解決;如果你有其他問題,歡迎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相信我們會給您一個滿意而專業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