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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鑑定會的程式是什麼

醫療事故鑑定 閱讀(3.21W)

鑑定由專家鑑定組組長主持,程式如下:
1、雙方當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分別陳述意見和理由,陳述順序先患方,後醫療機構;
2、專家鑑定組成員根據需要提問,當事人應當如實回答,必要時,可以對患者進行現場醫學檢查;
3、雙方當事人退場;
4、專家鑑定組對雙方當事人提供的書面材料、陳述及答辯等進行討論;
5、經合議,根據半數以上專家鑑定組成員的一致意見形成鑑定結論。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由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專家鑑定組進行。參加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相關專業的專家,由醫患雙方在醫學會主持下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在特殊情況下,醫學會根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需要,可以組織醫患雙方在其他醫學會建立的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相關專業的專家參加鑑定或者函件諮詢。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條件的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和法醫有義務受聘進入專家庫,並承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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