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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鑑定主要責任法院如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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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醫療事故鑑定主要責任法院如何判

醫療事故鑑定主要責任法院如何判?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報告的結論是醫療機構承擔主要責任的,人民法院一般是依據技術鑑定的結論進行判決的,由醫療機構承擔主要賠償責任。

二、相關法律規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三十一條專家鑑定組應當在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基礎上,綜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個體差異,作出鑑定結論,並製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鑑定結論以專家鑑定組成員的過半數通過。鑑定過程應當如實記載。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及要求;

(二)當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的調查材料;

(三)對鑑定過程的說明;

(四)醫療行為是否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

(五)醫療過失行為與人身損害後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

(六)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責任程度;

(七)醫療事故等級;

(八)對醫療事故患者的醫療護理醫學建議。

第四十二條衛生行政部門經稽核,對符合本條例規定作出的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應當作為對發生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作出行政處理以及進行醫療事故賠償調解的依據;經稽核,發現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應當要求重新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