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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負主要責任的如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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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醫療事故負主要責任的如何處罰

醫療事故負主要責任的如何處罰?

醫護人員在醫療事故中承擔主要責任的,對醫療機構可以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責令限期停業整頓等處罰。對於醫護人員可以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責令停業等,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五十五條醫療機構發生醫療事故的,由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醫療事故等級和情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責令限期停業整頓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執業許可證,對負有責任的醫務人員依照刑法關於醫療事故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對發生醫療事故的有關醫務人員,除依照前款處罰外,衛生行政部門並可以責令暫停6個月以上1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

二、做醫療事故鑑定要找哪個部門

一般地,如果需要做醫療事故鑑定,可以到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鑑定。

並且,醫療事故鑑定通常需要走以下流程:

申請或者委託--受理--初次鑑定--補充鑑定--出具鑑定。

當然了,如果對鑑定不服的,可以重新申請鑑定。並且,任何一方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從收到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原受理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鑑定的申請,或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省、自治區、直轄市醫學會組織再次鑑定。

另外,做醫療鑑定需要一定的費用,通常按以下方式解決:

1、經鑑定屬於醫療事故的,鑑定費用由醫療機構支付;

2、經鑑定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鑑定費用由醫療事故處理申請的一方當事人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