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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現醫療事故應該怎麼處理

出現醫療事故應該怎麼處理

如今,醫療事故已成為我國難以迴避的問題,對此患者若想要獲得賠償則需要確認醫院對醫療事故所造成的責任程度。根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的規定,醫療事故的責任程度劃分主要是分為四種責任程度,分別是完全責任和主要責任,亦或是次要和輕微責任等。需要經過鑑定之後,才能確認應該對醫療事故負什麼責任。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怎麼處理醫療事故

醫療事故處理程式如下:

1、報告;

2、及時採取措施防止損害擴大;

3、保管各種資料,封存現場實物;

4、調查;

5、做出結論。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有關事實、具體請求及理由等。

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

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