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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調解應提供哪些材料

發生醫療事故糾紛,在能調解的情況下儘量調解,這樣既能可以縮短處理事故的時間,也可以使患者的得到很好的治療。那麼在調解的過程中,應提供哪些材料作為相關證明呢?下面,小編為您帶來詳細講解。

醫療調解應提供哪些材料

一、醫療調解應提供哪些材料

在調解醫療糾紛時,患方要儲存和提供一些原始單據,包括:

1、醫療費用的原始單據,如:住院結算單原件;醫療機構收費收據原件;被保險人出具的醫療費分項說明,如患者原發病醫療費用數額、因職業過失對患者造成人身傷害後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數額,說明應有被保險人簽字蓋章;能夠證明醫療費數額的其他原始單據。

2、誤工費證明:由所在單位出具工資收入證明及因就醫造成的誤工損失數額,並加蓋單位公章;無工作單位的,按照北京上年度人均工資及誤工時間計算。

3、殘疾用具費證明:患者工資收入證明、因就醫造成的誤工損失證明及所需用具的名稱、型別、型號、原始發票;患者工作單位人事勞資部門的工資及獎金福利證明;有工資的陪護人員身份證、工作單位人事勞資部門的工作證明及工資證明。

4、被撫養人情況證明:患者住所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派出所等單位開具的證明;證明被撫養人的身份證,戶口簿影印件;患者戶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並加蓋出證單位公章。

5、共同撫養人情況證明:配偶或兄弟姐妹等共同撫養人的人數、姓名、性別、年齡等情況。

6、其他原始單證:交通費原始憑據;患者或近親屬住宿費原始憑據;調處中心調解費原始收據;屍檢費、鑑定費等收據。

所以,當事人可以直接帶著以上原始單據,來進行醫療調解。當然,這些單據也必須是字據清晰、可認、無新增或塗改的。這一點大家要特別注意,關於醫療調解,小編今天就介紹到這裡。如果還有疑問,歡迎諮詢本站,為您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