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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調解要提供什麼材料 | 調解的程式是怎樣的

醫療法律援助 閱讀(7.79K)

一、醫療調解應提供哪些材料

醫療調解要提供什麼材料?調解的程式是怎樣的?

在調解醫療糾紛時,患方要儲存和提供一些原始單據,包括:

1、醫療費用的原始單據,如:住院結算單原件;醫療機構收費收據原件;被保險人出具的醫療費分項說明,如患者原發病醫療費用數額、因職業過失對患者造成人身傷害後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數額,說明應有被保險人簽字蓋章;能夠證明醫療費數額的其他原始單據。

2、誤工費證明:由所在單位出具工資收入證明及因就醫造成的誤工損失數額,並加蓋單位公章;無工作單位的,按照北京上年度人均工資及誤工時間計算。

3、殘疾用具費證明:患者工資收入證明、因就醫造成的誤工損失證明及所需用具的名稱、型別、型號、原始發票;患者工作單位人事勞資部門的工資及獎金福利證明;有工資的陪護人員身份證、工作單位人事勞資部門的工作證明及工資證明。

4、被撫養人情況證明:患者住所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派出所等單位開具的證明;證明被撫養人的身份證,戶口簿影印件;患者戶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並加蓋出證單位公章。

5、共同撫養人情況證明:配偶或兄弟姐妹等共同撫養人的人數、姓名、性別、年齡等情況。

6、其他原始單證:交通費原始憑據;患者或近親屬住宿費原始憑據;調處中心調解費原始收據;屍檢費、鑑定費等收據。

這些單證字據清晰、可認、無新增或塗改的;屬於賠償期限內;屬於賠案範圍、賠償範圍和限額內。

二、醫療糾紛調解的程式是怎樣的

調委會調解醫療糾紛,按照以下程式進行:

1、調委會應當指定1名或2名人民調解員主持調解,醫患雙方當事人對調解員提出迴避要求理由成立的,應當予以調換;

2、醫患雙方當事人可聘請律師或委託代理人蔘加調解;

3、調解應當在專門設定的調解場所進行;

4、調解人員進行調解時應當做好調解筆錄。

調解過程中,雙方當事人應當陳述自己的意見,提供相關證據材料。當事人可以提出調解方案,也可以由調解員提出調解建議供當事人參考,但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損害國家和他人利益。

調解應當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按照自願原則達成協議。協議應當以書面形式,雙方簽字後生效。

醫療調解主要是在調委會的主持下進行的,如果能夠調解成功的話,當然是最好的。而要是無法調解,那麼當事人就需要尋求其他的途徑來解決糾紛的。必要時,可以委託我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來為你提供法律幫助,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上海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