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節假福利>病假>

在我國能休三個月病假的病是怎麼規定的?

病假 閱讀(2.46W)

我國之所以要制定勞動合同法,本意是要正常的保護我國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的。但是與此同時,也有一些勞動者想利用我國法律上的一些規定,通過所謂的合法手段來訛詐用人單位。比如說國家制定的病假制度,病假需要休息多長時間,都是需要有具體的憑證的。不過有部分的勞動者倒是諮詢過,在我國能休三個月病假的病是怎麼規定的?

在我國能休三個月病假的病是怎麼規定的?

一、在我國能休三個月病假的病是怎麼規定的?

病假時間是需要結合醫生開具的診斷證明確認的。

病假最多3個月,超出3個月的病假,用人單位可以在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後解除勞動合同

按現行規定,不同的工齡可以享受的病假時間長短不一樣的,相關法律依據如下: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第四條 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二、員工病假期間有哪些待遇?

勞動者病假時待遇如下:

1、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除《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為止。

3、請長病假的職工在醫療期滿後,能從事原工作的,可以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醫療期滿後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勞動鑑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鑑定。被鑑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係,辦理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退休退職手續,享受相應的退休退職待遇;被鑑定為五至十級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

4、《勞動法》第四十八條中的“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履行了正常勞動義務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單位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單位支付的伙食補貼,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和勞動條件下的津貼,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社會保險福利。

5、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小編在這裡對於您所提出來的,在我國能休三個月病假的病是怎麼規定的這一問題,首先並不能具體的給您解答出有哪些病可以休息三個月,但是國家明確規定,醫生在開病假條的時候,需要結合患者本人的實際情況,病假條的時間不能隨便亂開,一般除了一些重大疾病以外,很少有病假條會一次性開三個月的。超過三個月以上的病假,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