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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殯葬設施用地存在那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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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作為歷經上下五千年滄桑歷史的文化大國,文化豐富多樣,比如各地的殯葬文化也各有不同,但在文化傳承的同時,其中一些落後文化也影響著法律的實施,不乏衝突之處。那麼我國殯葬設施用地存在那些問題?下面有小編來為大家進行解答。

我國殯葬設施用地存在那些問題?

一、公墓管理混亂,“炒墓”現象嚴重

據殯葬綠皮書披露,截至目前,全國共有公益性公墓23萬個,經營性公墓1500多個;全國除個別地區外,其他省份經營性公墓都在20個以上。在這些經營性公墓中,經營主體多樣,有國家、有集體、有個體;投資渠道有內資、有外資;體制上有公有制、私有制,還有股份制;有經民政部門批准的,有經個別領導違規批准的,還有未經審批違法私建的。

雖然民政部在1998年下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公墓管理的意見》中規定:嚴禁傳銷和炒買炒賣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埋葬骨灰的單人或者雙人合葬墓佔地面積不得超過1 平方米,埋葬遺體的單人墓佔地面積不得超過4平方米,雙人合葬墓不得超過6平方米。但是,一方面由於立法層次較低,又沒有關於‘活人墓’的明確規定,於是被很多墓地開發者鑽了空子。

二、殯葬行業壟斷帶來的弊端

中國共有殯儀服務單位3754個,其中殯儀館1692個,民辦機構不足兩成;而民政部門直接管理的公墓1209 個,殯葬管理單位853 個。我國在殯葬體制改革方面,近年來做了很多工作,對殯葬市場也有所放開。然而,仍有相當數量的地方民政部門將“准入審批權”轉化為“經營獨佔權”,使得殯葬業的壟斷堅冰仍未被打破。殯葬業還是壟斷經營,其格局依然是“只此一家,別無分店”。

由於行業競爭不足,難免會帶來服務和價格方面的問題。幾十元進價的骨灰盒賣幾百元,甚至上千元,有些地方骨灰盒利潤高達2000%,武漢的天價骨灰盒更是一百多元的進價,賣到了上萬元的高價。諸如運屍費、抬屍費、火化費、取灰費、骨灰袋費等名目繁多殯葬業的“特用名詞”,也從老百姓兜裡賺走了大量的銀子。殯葬行業給群眾造成了暴力行業的不良印象。

三、火化率畏縮不前

2005年,全國的火化率是53%,但是近幾年來,火化率都維持在48%左右,火化率處於了一個不進反退的逆境之中。究其原因,主要以下兩點:

(1)人們對於火葬的質疑。火葬是以消耗大量燃料,產生溫室氣體為代價的,根據相關證據顯示,火化一個人要排放50 公斤二氧化碳。火化還消耗電能。火葬的施行給環境帶來一定的壓力。

(2)土葬現象仍然存在。佔全國95%以上漢族人民崇尚入土為安、迴歸自然的土葬,這在一些偏遠不發達的地區尤為明顯,西部地區平均火化率不足30%。火葬與人們傳統的觀念相悖,導致推行起來難度加大。

四、殯葬基礎設施薄弱,從業人員素質不高

一些地方的殯儀基礎建設和各項設施難以滿足現代殯儀服務的需要。特別是中西部經濟不發達地區。西部地區政府對殯葬設施建設投入不足,大多數殯儀館陳舊、設施老化,難以滿足新時期群眾的喪葬需求,致使許多殯儀館要麼無力搬遷建設,要麼借債為之或招商引資。

我國的殯葬教育也比較滯後,缺乏專業的殯葬人才。由於我國的殯葬教育起步比較晚,1999年才在長沙民政職業技術學院開設殯葬專業,雖然這幾年發展迅猛,已在多個城市開設相關課程,但是難以滿足中國目前的殯葬服務要求。

5、殯儀執法不嚴,現行殯葬法規可操作性差

由於殯儀行業政企不分開,機制不明確,導致很多地方殯葬管理所、殯儀館、公墓是“三塊牌子,一套班子”,呈現管理混亂的局面。殯葬管理機構既是管理者,又是服務者,還是執法者。同時殯葬執法又是個綜合執法,區別於其他型別的執法,這也給管理帶來了一定的難度。

《殯葬管理條例》在這個新的歷史時期,顯得“蒼白無力,力量不足”,這是因為它不能從根本上規範人們的喪葬活動和行為,具有可操作性差等缺點。主要表現有:一、殯葬執法主體分散,民政部門職責職權不相稱。

綜上所述,我國殯葬設施用地存在那些問題種類繁雜,究其根本,問題來自於相關部門執法不嚴,文化傳達不夠,理念落後以及行業的惡性競爭。通過小編的講解,相信大家對我國殯葬用地出現的問題有了清楚地認識。同時,小編希望大家能夠摒棄舊文化,接受新文化,避免“入土為安”造成國家土地的資源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