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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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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設單位在工作日持有關材料到規劃局視窗申報。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辦理流程

2.視窗工作人員在核收申報材料時,如發現有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如發現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應當當場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全部內容。

3.視窗工作人員在核收申報材料時,應進行專案建設報件登記並註明收件內容及日期。

4.申報材料經視窗工作人員核收後,將申報材料轉專案經辦人。

5.專案經辦人接到視窗轉來的申報材料,經稽核認為需補正相關檔案,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全部內容轉視窗,通知申請人補正材料後重新申報。

6.經稽核申報材料合格後,專案經辦人進行現場勘察,符合規劃要求的專案,由專案經辦人完成會籤工作並轉設計科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經視窗發給專案單位;經研究不符合規劃要求的報件,由專案經辦人填寫“退件通知”經視窗回覆建設單位。

7.如在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過程中,發現該建設專案直接關係他人重大利益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利害關係人;申請人、利害關係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

8.如申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需要聽證的,應當舉行聽證(聽證程式按《長春市規劃局規劃行政許可聽證工作規定》執行)。

9.申請人要求變更《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內容的,應重新提出申請,按照規定程式換領《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建築法》第七條

建築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但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批准開工報告的建築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