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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中申請再審期限的規定是什麼

行政訴訟律師解答 閱讀(1.63W)

民事再審期限的法律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規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民事訴訟法中申請再審期限的規定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