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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申請再審有期限限制嗎

刑事訴訟 閱讀(1.72W)

一、刑事訴訟申請再審有期限限制嗎

刑事訴訟申請再審有期限限制嗎

申請刑事訴訟再審有時間限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規範人民法院再審立案的若干意見(試行)》的規定,人民法院對刑事案件的申訴人在刑罰執行完畢後兩年內提出的申訴,應當受理;超過兩年提出申訴,具有法定情形之一的,應當受理。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規範人民法院再審立案的若干意見(試行)

第十條、人民法院對刑事案件的申訴人在刑罰執行完畢後兩年內提出的申訴,應當受理;超過兩年提出申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受理:

(一)可能對原審被告人宣告無罪的;

(二)原審被告人在本條規定的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三)屬於疑難、複雜、重大案件的。

不符合前款規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刑事再審開庭嗎

法院審理刑事再審案件不一定需要進行開庭審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再審案件開庭審理程式的具體規定》第六條的規定,下列再審案件可以不開庭審理: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但適用法律錯誤,量刑畸重的;

(二)197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施行以前裁判的;

(三)原審被告人(原審上訴人)、原審自訴人已經死亡、或者喪失刑事責任能力的;

(四)原審被告人(原審上訴人)在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監獄服刑,提押到庭確有困難的;但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人民法院應徵得人民檢察院的同意;

(五)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決定再審,按本規定第九條第(五)項規定,經兩次通知,人民檢察院不派員出庭的。

實踐中,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生效的刑事判決、裁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或者檢察院提出申訴,由法院或者檢察院對申訴事由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會決定再審或者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重新審理,對於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