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行政解答>行政訴訟律師解答>

不正當競爭的概念和特點是什麼

行政訴訟律師解答 閱讀(1.51W)

不正當競爭行為是指經營者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
不正當競爭行為有如下特徵:
1、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主體是經營者。
2、不正當競爭行為是違法行為。
3、不正當競爭行為侵害的客體是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和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
【法律依據】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遵守法律和商業道德。
本法所稱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是指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違反本法規定,擾亂市場競爭秩序,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的行為。
本法所稱的經營者,是指從事商品生產、經營或者提供服務(以下所稱商品包括服務)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不正當競爭的概念和特點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