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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當競爭的基本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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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當競爭的基本特徵

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特徵包括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主體是經營者、不正當競爭行為是違法行為、客體三個方面,值得注意的是,經營者的某些行為雖然表面上難以確認為該法明確規定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但是隻要違反了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原則或違反了公認的商業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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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當競爭的基本特徵都有什麼啊?

一、不正當競爭的行為人損害的主要是同業經營者。

反不正當競爭法列明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主要是經營者對同業經營者造成損害的行為。經營者對其他人造成損害的,不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範疇,應以其他法律處理。但是,由於競爭的廣泛性,在不同行業的經營者之間也存在不正當競爭的可能。如某食品生產企業在宣傳該食品的藥用價值時,以比較廣告的形式對某種藥品進行貶損,那麼該食品生產企業的行為就構成了對不同行業的藥品生產企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二、行為結果對其他經營者造成損害,並擾亂社會經濟秩序。

不正當競爭是一種有目的的排他性的行為,是以侵害相關競爭對手合法權益為直接目標的行為,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後果,不僅損害競爭對手,更重要的是阻礙市場競爭執行機制、擾亂市場經濟秩序。必須要注意的是,不正當競爭行為不同於一般的民事侵權行為。

一般的民事侵權行為的構成,往往要求損害結果的發生,而不正當競爭行為不以實際損害結果的發生為必備要件。有些不正當競爭行為,只要行為出現就應當承擔法律責任,而無須考慮損害結果的發生。如低於成本銷售商品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