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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扣押物品規定是怎樣的

行政訴訟律師解答 閱讀(1.95W)

公安機關扣押物品的規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檔案,應當會同在場見證人和被查封、扣押財物、檔案持有人查點清楚,當場開列清單一式二份,由偵查人員、見證人和持有人簽名或者蓋章,一份交給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備查。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檔案,應當會同在場見證人和被查封、扣押財物、檔案持有人查點清楚,當場開列清單一式二份,由偵查人員、見證人和持有人簽名或者蓋章,一份交給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備查。

公安機關扣押物品規定是怎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