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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植物新品種民法總則的規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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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權益,規定了公民享有各種權利,其中包括了智慧財產權。智慧財產權是個人或單位的智慧成果應享有的權利,他人不得侵犯。在智慧財產權中包括了植物新品種權,下面,本站小編就和大家一起來了解一下關於植物新品種民法總則的規定是怎樣的。

關於植物新品種民法總則的規定是怎樣的?

一、關於植物新品種民法總則有哪些規定?

第一百二十三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智慧財產權。

智慧財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

(一)作品;

(二)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三)商標;

(四)地理標誌;

(五)商業祕密;

(六)積體電路布圖設計;

(七)植物新品種;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

二、植物新品種權的保護範圍

我國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是由國家林業局和農業部兩個部門來進行的。根據兩部門在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上的分工,國家林業局負責林木、竹、木質藤本、木本觀賞植物(包括木本花卉)、果樹(乾果部分)及木本油料、飲料、調料、木本藥材等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目前,我國對植物品種權的保護還僅限於植物品種的繁殖材料。對植物育種人權利的保護,保護的物件不是植物品種本身,而是植物育種者應當享有的權利。

三、植物新品種權的歸屬問題如何界定?

一是個人執行其單位的任務或主要是利用其單位的物質條件,包括資金、裝置、場地、繁殖材料及技術資料等所完成的育種屬於職務育種,品種權屬於其單位。非職務育種的品種權應屬於完成育種的個人。

二是委託育種的品種權的歸屬應由委託方與受委託方的合同確定,如沒有合同約定,其品種權屬於受委託方。也就是說,不直接從事育種工作的單位或個人也可以通過委託育種的形式獲得品種權,由此獲得經濟效益。

三是合作育種的品種權屬於共同完成育種工作的單位和個人。

四是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一個植物新品種申請品種權時,品種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同時申請的,品種權授予最先完成的人。

五是植物新品種的申請權和品種權可以依法轉讓。在某種意義上講,品種權實際上也是一種商品,因此也可以按照市場經濟的原則進入市場。

將植物新品種列入到智慧財產權的範圍內。育種人對該新品種享有專用的權利,他人不能侵犯。如果有其他機構或個人需要使用該新植物新品種用於盈利,可以向擁有植物新品種權的當事人申請授權使用。該權利的規定可以促進育種人培育植物新品種的積極性,促進相關行業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