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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動產異議登記的效力有什麼

行政訴訟律師解答 閱讀(1.52W)

異議登記是真正權利人及利害關係人針對不動產登記簿的正確性提出異議而向登記機關申請的登記。
異議登記作為一種保護真正權利人和利害關係人利益的臨時性措施,對登記記載的權利人而言;
異議登記可以暫時限制,將其處分行為規定為無效行為,或者將其處分行為規定為效力待定行為其按照登記簿記載的內容去行使權利;
對第三人而言,異議登記可以暫時排除第三人依據登記簿的公信力以取得物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條
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異議登記。
登記機構予以異議登記,申請人自異議登記之日起十五日內不提起訴訟的,異議登記失效。異議登記不當,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向申請人請求損害賠償。

對不動產異議登記的效力有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