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合同事務>合同糾紛>

異議登記的效力是怎樣的

合同糾紛 閱讀(1.52W)

一、異議登記的效力是怎樣的?

異議登記的效力是怎樣的

異議登記的效力是保護真正權利人的利益、臨時限制權利人行使處分權。異議登記最基本法律效力是阻斷登記公信力,避免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濫用登記公信力損害真正權利人的利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條【更正登記與異議登記】權利人、利害關係人認為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的,可以申請更正登記。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書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證據證明登記確有錯誤的,登記機構應當予以更正。

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異議登記。登記機構予以異議登記,申請人自異議登記之日起十五日內不提起訴訟的,異議登記失效。異議登記不當,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向申請人請求損害賠償。

二、異議登記後怎麼向法院起訴?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三、不動產登記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託書;

(三)相關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檔案、不動產權屬證書;

(四)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

(五)與他人利害關係的說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之所以提出異議登記,就是因為真正權利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認為不動產登記的事項錯誤,而對於不動產登記機構來講,不動產登記機構可以依法辦理異議登記,但並沒有權利去審理不動產到底應該歸誰所有,物權糾紛還是要通過法院確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