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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如何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行政許可 閱讀(2.36W)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社會保險登記。
具體包括如下事項:
(1)單位名稱;
(2)住所(指法人單位)或地址(指非法人單位);
(3)法定代表人(指法人單位)或負責人(指非法人單位);
(4)單位型別;
(5)組織機構統一程式碼;
(6)主管部門;
(7)隸屬關係;
(8)開戶銀行賬號;
(9)省、自治區、直轄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登出社會保險登記。

社會保險如何辦理變更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