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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處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所犯罪行較輕,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險性。其適用物件具有以下幾個特點:1、拘役一般只適用於犯罪性質比較輕微的犯罪。2、拘役多適用於社會危害性不大的犯罪。3、拘役既可適用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也可以適用於本應判處短期徒刑,但具有從輕情節的犯罪。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法律依據】《刑法》第四十二條,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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