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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下不具備行政許可權什麼意思

行政許可 閱讀(2.98W)

一、一般下不具備行政許可權什麼意思

一般下不具備行政許可權什麼意思

行政許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況下,行政主體根據行政相對方的申請,通過頒發許可證或執照等形式,依法賦予特定的行政相對方從事某種活動或實施某種行為的權利或資格的行政行為。這一概念包含三層含義:

1、存在法律一般禁止;

2、行政主體對相對人予以一般禁止的解除;

3、行政相對方因此獲得了從事某種活動或實施某種行為的資格或權利。

二、行政許可的實施程式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特定活動,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請。申請書需要採用格式文字的,行政機關應當向申請人提供行政許可申請書格式文字。申請書格式文字中不得包含與申請行政許可事項沒有直接關係的內容。申請人可以委託代理人提出行政許可申請。但是,依法應當由申請人到行政機關辦公場所提出行政許可申請的除外。行政許可申請可以通過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

2、行政機關應當將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有關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申請書示範文字等在辦公場所公示。申請人要求行政機關對公示內容予以說明、解釋的,行政機關應當說明、解釋,提供準確、可靠的資訊。

3、申請人申請行政許可,應當如實向行政機關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並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行政機關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交與其申請的行政許可事項無關的技術資料和其他材料。

三、行政許可辦期限

1、除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外,行政機關應當自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二十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十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但是,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2、行政許可採取統一辦理或者聯合辦理、集中辦理的,辦理的時間不得超過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內不能辦結的,經本級人民政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十五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

行政許可的辦理是很簡單的,只要當事人進行遞交資料到行政機關,只要資料正確,並沒有少的情況下,會在二十天之內辦理完結。當事人在不知道需要帶什麼資料的情況下,可以事先打電話進行諮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