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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許可內容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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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許可內容意思

受案範圍,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都有明確的管理範圍,比如普通的基層法院不能審理涉外專利侵權案件,這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所以,當事人在起訴時候,一定要明確是否在該法院的受理範圍。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行政許可審查哪些內容

行政許可對申請材料的審查,包括形式審查和實質性審查。

1.形式審查,是指行政機關僅對申請材料的形式要件是否具備進行的審查,即審查其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對於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不作審查。對於能夠當場作出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當場作出決定,以方便申請人,提高行政效率。

2.實質審查,是指行政機關不僅要對申請材料的要件是否具備進行審查,還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是否符合條件進行審查。對於申請的實質審查,有的可以採取書面審查的方式,即通過申請材料的陳述瞭解有關情況,進行審查,但有的實質審查還需要進行實地核查,才能確認真實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