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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質證環節有區別嗎?

行政訴訟 閱讀(2.63W)

一、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質證環節有區別嗎

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質證環節有區別嗎?

行政訴訟在質證時,應當按照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進行,所以在質證環節中,行政訴訟跟民事訴訟法是一樣的,沒有區別。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關於期間、送達、財產保全、開庭審理、調解、中止訴訟、終結訴訟、簡易程式、執行等,以及人民檢察院對行政案件受理、審理、裁判、執行的監督,本法沒有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

可以看出,《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對質證環節是沒有額外規定的,在審理行政訴訟時,人民法院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讓訴訟參與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的順序進行質證。因此在質證環節中,民事訴訟法跟行政訴訟是一樣的,會按照固定的順序進行質證,兩種訴訟的質證順序是完全相同的,不存在任何的區別。

二、行政訴訟與民事訴訟的審限

1、人民法院在審理行政案件時,行政訴訟的審限為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第一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階人民法院批准,高階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2、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時,民事訴訟的審限為: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綜上所述,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在質證環節是相同的,沒有任何的區別。因為法律明確規定,行政訴訟未作規定的,應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並且可以知道《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在質證環節是沒有規定的,只能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