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強制執行都必須催告麼?
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前,應當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行政強制執行必須首先對行政相對人進行催告。經過催告,行政相對人逾期仍然拒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主體可以作出行政強制執行決定,無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主體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行政強制執行催告程式是指當行政相對人不履行行政決定時,行政主體在實施行政強制執行之前以法律形式向行政相對人發出通知,督促其自覺履行行政決定,並催告如在一定期限內仍不履行行政決定,將對其採取的強制執行的具體行政行為。催告程式既不是行政強制執行程式的中間環節,也不是最終環節,它是行政強制執行程式的首要程式,是啟動整個行政強制執行程式的不可或缺的程式。
二、行政強制執行的程式是怎麼的?
1、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程式
一般來說,行政機關強制執行要經過以下程式:
(1)告誡 ;
(2)陳述和申辯 ;
(3)製作執行決定書 ;
(4)送達 ;
(5)採取各種強制執行方式 。
2、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義務,行政機關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機關的強制執行的申請,一般進行書面審查。對不受理的應當在五日內書面通知行政機關,並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行政決定不具備法定執行效力、行政決定沒有法定依據、明顯事實不清或者違反法定程式的以及執行可能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的,裁定不予執行。經審查,認為符合申請執行條件的,人民法院作出執行裁定,在三日內釋出公告並送達當事人,限定當事人履行的期限。
綜上所述,對於逾期沒有接受處罰的當事人,行政機關可以視情況採取強制執行措施,確保執行到位。當然,在執行之前,應當催告當事人,這是必經程式,行政機關不可以未經催告情況下直接採取措施。經過催告,當事人依然不履行處罰的,啟動強制執行。